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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8日,被告人刘某民无证驾驶无号牌拖拉机,沿商虞路逆向由东向西行驶时,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原告杨某格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,造成原告杨某格车损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,经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民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。2017年4月,法院判决刘某民需给杨某格9万余元的赔偿金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刘某民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,但刘某民并未履行赔偿义务,还玩起了失踪。
承办法官通过“总对总”网络查控也未查到刘某民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,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。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,于2019年2月26日,将被执行人刘某民拘传至法院。
面对一方是顽固的被执行人刘某民,一方是因事故受伤至家庭陷入困境的受害人,执行法官对刘某民批评教育一番后,又耐心的对其释法明理,被执行人刘某民幡然悔悟,当场表示愿意履行全部赔偿义务,案件顺利得到了解决。
(王建华 张艳慧)